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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朱志勇、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粤01民终1043号朱志勇、张霞:本院受理粤01民终1043号上诉人吕楠与被上诉人朱志勇、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上诉人朱志勇、张霞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上诉人朱志勇、张霞共同负担。
原标题: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朱志勇、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01民终1043号
朱志勇、张霞:
本院受理(2018)粤01民终1043号上诉人吕楠与被上诉人朱志勇、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撤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2民初4862号民事判决书;二、被上诉人朱志勇、张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吕楠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被上诉人朱志勇、张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吕楠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四、驳回上诉人吕楠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上诉人朱志勇、张霞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上诉人朱志勇、张霞共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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