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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即试图通过对弘一大师与律宗关系的梳理,戒律对大师生活习惯影响的探究,以解开对弘一大师认识偏颇的产生原因。故弘一大师引《南山行事钞》说:“然戒是生死舟航,出家宗要。”他给潘天寿的条幅明确写道:“戒是无上菩提本,佛为一切智慧灯。”这使弘一大师领悟到戒律乃佛教徒思想品德之框架,应以戒律为参照,建立起庄严的精神座标。比丘戒有250条,比丘尼戒有311条、348条及500条等说。
弘一大师是一位有着传奇色彩的近代高僧在众多有关大师出家以后的回忆和传记作品中记载下很多为常人所不易理解的逸闻和生活细节。对此,有人觉得他生性怪僻,有人认为他好极端,甚至有人指斥他是在演戏(范笑我:《笑我贩书》,P302)、作秀……,把大师划为不近人情的冷漠之辈。(王道云:《书法门诊室》,P37)但是,这些论家忽略了弘一大师专攻律学、修持律宗这一神圣的信仰背景。其实,大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可以在他修持的律宗戒条内追根溯源,理清来龙去脉。本文即试图通过对弘一大师与律宗关系的梳理,戒律对大师生活习惯影响的探究,以解开对弘一大师认识偏颇的产生原因。同时证明持律精严的大师是在崇高的佛的精神指导下,发展了他一贯认真的禀性,使他的人格信仰得到了升华。 [一] 持戒是佛教徒最重要的标识。不遵守戒律,佛教的一切理论和实践就失去了承载的基础。故弘一大师引《南山行事钞》说:“然戒是生死舟航,出家宗要。”其意是,戒律是出家人至关重要的人生途径,应看作和生命同等的价值。他给潘天寿的条幅明确写道:“戒是无上菩提本,佛为一切智慧灯。”由此可见,他视“戒”与“佛”为同等重要。据《辞源》等辞书解释,戒,都含有防备,警惕之义。汉传佛教将其译成“戒”和“戒律”,即有“禁止之义”。茗山法师说:“戒有防过止非的作用,一般信佛学佛的人,都要遵守戒律,远离过失,才能身心安定,开发智慧,圆成佛道。”佛陀之所以要为僧团和信徒制订戒律,是因为修持身心需要准绳。这犹如一个组织、一个社会团体,大至一个政党,一个国家,都须有规章制度和纪律来保证它的健康运转。佛陀十大弟子中的优波离尊者,在佛座下先受戒品,是持戒第一人,故后来被尊为律宗的祖师。佛陀将要涅盘时,众弟子公推阿难请示佛陀四个问题。其中第一个是:“佛陀住世时,我们依佛为师,佛陀涅盘后,我们依谁为师?”佛陀明确指示:“我涅盘后,应依戒律为师。”(《佛学入门手册》,P21)由此可知戒律在佛祖释迦牟尼心目中的重要地位。这使弘一大师领悟到戒律乃佛教徒思想品德之框架,应以戒律为参照,建立起庄严的精神座标。这也是他后来常常为同门法侣、教友书写“以戒为师”的出典之由来。 佛门戒律共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四级:(林世敏:《佛教的精神与特色》,P80)凡皈依佛门,不论在家、出家,都要举行受戒仪式:受戒分菩萨戒、沙弥戒和比丘戒,合称三坛大戒: 五戒是一切戒律的根本,具体指:1、不 ... 生;2、不偷盗;3、不邪淫;4、不妄语;5、不饮酒!其中前四条称“四根本戒。”第5条戒酒,因“酒是一种有 ... 性的饮料,喝了以后,扰乱人的神经,使人容易失掉本来平静的心行,引起躁动,烦恼、乃至使人颠倒狂乱,生事肇祸”(正果:《佛教基本知识》,P250),故为佛门所禁。皈依佛门的在家居士即应受持五戒。 八戒,即“八关斋戒”,是在家居士体验出家生活的一种戒律。把五戒中的“不邪淫”提高为“不淫欲”,增加6,不涂脂粉、香水, ... 华丽服装,不观玩歌舞伎乐;7、不坐高广大床;8、不非时食(即过午不食)。 初出家的沙弥要持十戒,将八戒中的第6戒分为两戒,再增加不蓄金银宝物戒条。(《佛教圣典》,P35)由此应知,所增戒条都是为了帮助修持者守护“不偷盗”、“不淫欲”戒条而设。所以具足戒中的许多戒条都是由五戒发挥细化而来。 要真正成为一位比丘须受具足戒。比丘戒有250条,比丘尼戒有311条、348条及500条等说。 佛陀当初制定戒条是一个较长过程,这众多的戒条并非同时设定。“佛陀所制的每条戒,都是有针对性的,是有人犯罪后才根据具体问题制定的。”(济群:《问道——与济群法师面对面》,P12) 对戒条进行记录,整理和汇集就形成律典与律藏。最早传人中国并被翻译流传的,有鸠摩罗什所译的萨婆多部《十诵律》,佛陀耶舍所译昙无德部《四分律》,和法显带回的《摩诃僧祗律》,弥沙塞部《五分律》,及义净所译《一切有部律》、其中《四分律》最为盛行。 唐代道宣律师结庐终南山,融大乘义理和中国文化传统于《四分律》论释,使之更合乎东土僧众的心理习惯,成为中国律宗的实际创始人。故律 宗也称南山律宗或南山宗: 律典戒条虽多,但轻重并不相等。《四分律比丘戒本》汇录250戒,分成八类。其中第一类“四波罗夷法”加第二类“十三僧残法”共 17戒被定为重戒,其余为轻戒。在家众菩萨戒如《优婆塞戒经》有六重二十八轻戒。出家众菩萨戒如《梵网戒经》有十重四十八轻戒。犯戒主要指犯轻戒,犯了轻戒可通过忏悔弥补;而破戒则是犯重戒,一旦犯了重戒则会失去戒体。 各部律藏中不只包括戒相和制戒因缘,更大的部分对僧团法规、各种羯摩法(会议办事)、出家法,授戒法,安居法、布萨法、衣食法,以及日常生活事务,都有详细规定。如见月律师汇集的《毗尼日用切要》,就是对佛教徒每天大到登道场,礼佛、赞佛,小到行步、洗面、饮水、穿衣、受食、登厕、睡眠等日常行为规范所作唱偈念咒等详细而严格的仪规。看似琐细,实则事关僧伽的威仪。 [二] 律宗被公认为是佛门中最难修的一宗,主要因为持戒很严谨,一举一动,都有规范约束和戒律规定的要求,修持极难,一不小心就会犯戒条:如果不是深明其理,就会感到处处压抑,好像被紧紧地束缚在精神枷锁之中,戒律条文越多,捆绑精神的绳子越是扎得很紧,教人憋闷得无法生存;再是律典语言艰深难懂,夹有很多古梵语,没有律师讲解难于自通-律宗在最兴盛的隋唐时期,出现过“相部律”、“南山律”、“东塔律”三大主要学派、但经唐武宗“灭佛”以后,相部、东塔即失传,仅有南山律流传:南末后盛行禅宗,律宗渐趋式微,律典亦散失于兵荒马乱之中,在无典可循的情况下,修持当然更难:明清之际,海内流传的南山律典仅存《随机羯磨》一部,漓益大师与见月律师有志重兴律宗,但唐宋律典却已遍索不得?故自宋以下七百余年间,虽也有人提倡律学,可是已失南山真脉。直到清季光绪末年,天津徐蔚如居士(1878-1937年)才从日本清回部分唐宋诸家律书,并创“天津刻经处”,专门刊印“南山律典”达数百卷, 1918年,弘一大师披剃出家,在披览马一浮居士所贻《灵峰毗尼事义集要》、并《宝华传戒正范》后,发心学戒。(林子青:《弘一法师年谱》,P98)后来他能成为专修南山律宗,并且成就卓著的大师,其因缘并不复杂。一是因为他深悟持戒对出家人的重要作用,需要有一种自我约束的依据,故选择律宗:二是缘于徐蔚如居土启发和劝请。徐居士曾对他说:“自古至今,出家的法师们,讲经的多,讲律的少,尤其近几百年来,就没有专门研究律学的,即使有,也不彻底。你出家后,可以研究律学,把中国的律宗重振起来。”(侦虚法师:《影尘回忆录》,P207)后又因见到徐居士请回并刊刻的,已散失七、八百年的南山三大部文献,感动得使大师在佛前誓愿:“愿从今日,尽未来际,誓舍身命,拥护弘扬,南山律宗:”佛教徒在佛前起誓是最重的誓言,“尽未来际,誓舍身命”即有为此殉教的庄重含义,由此可知弘一大师思想的彻底性:更重要的,是他在日后的修持中,身体之、力行之-弘一大师在腊不过24年,但他却极大的发挥出佛性慈悲喜舍的光辉,照耀到他的周围,照耀到当时中国整个佛教界,余辉一直影响至今,乃至扩展到世界, 然而,能使弘一大师如此坚毅地研持和弘扬南山律宗,并作出重大贡献之最根本的原因,是其人格中严肃、认真的禀性在佛陀精神的感召下,得到了更高的升华所决定:诚如丰子恺先生所说:“弘一法师由翩翩公子一变而为留学生,又变而为教师,三变而为道人,四变而为和尚!每做一种人,都十分像样,……都是‘认真’的缘故-”(丰子恺:《为青年说弘一法师》,见《丰子恺文集》,“文学卷二”P152) 弘一大师自出家以讫圆寂,二十四年间在律学的研修与弘传上用了大部分时间,更以全部的生命来奉行律法。他所留下的《弘一大师集》全十大册,其中“律学篇”加上与律学相关的所有经大师圈点、校勘,著录的文字统计起来,律学部类占了八分之七强。 1986年,台湾省陈慧剑居士在《弘一法师律学著作》一文,列出《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含注戒本随讲别录》、《南山律苑文集》等16种;另有李芳远编《弘一大师文钞》中收入律学著作4篇。2001年,台湾省佛陀教育基金会编印出版《弘一大师律学讲录三十三种合订本》,收录南山律在家备览及律学讲录33种。2007年,释慧明搜罗统计,编成《弘一律典目录》,列出“已完成出版之律著”38种;“未完遗著待后赓续”8种。 在弘一大师众多律学著作中,《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无疑是其最重要的代表作。文辞明丽,言论平实,轶类超群,冠乎终古。直至今日不但广为刊行,而且有胜雨比丘尼续作《四分律比丘尼戒相表记》,被僧学界视作是《四分戒经》之两大教科书。 对于戒律的研读,最重要的是善于分辨开、遮、持、犯。即是具体分析每个戒条,弄清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开许(这叫开);而在通常情况下又不得违犯(这叫遮)。在某种情况下,本人也不知是持戒还是犯戒,这就需要研究律学。律师则要根据律藏分辨清楚并确定开、遮、持、犯的界限。弘一大师出家后,致力于南山律宗的修持和弘扬。对于戒律,他始终是钻研于学理,通透理念,领会精神;坚持于实践,“自知心是佛,常以戒为师”。因此对他的思想理念和生活习惯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因此让一些不明了戒律内涵的俗众,对大师的言行造成异样之偏见。 这部古奥难读的古本《四分律》,经弘一大师以“表记”方式,将每个戒条表列出“罪相”、“并制”、“境想”、“开缘”等,一一加以阐述归纳,使其分清开、遮、持、犯的界限。并引用道宣《行事钞》与灵芝《资持记》中许多精彩律疏,以借古德之劝谕,而作时流之针砭。从而收到了“易于普及”和“方便检索”两大功效。如果没有弘一大师以契而不舍孜孜不倦之精神,抽绎微言,探幽穷赜,启发而道真,不拘泥于事,而是阐明其理。再则,如果不是他在理论上、在律学的文字上清除障碍,而且身体力行,数十年如一日,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当时佛教界的巨大影响,那么,中国佛教界的律宗,也许就湮没在历史长河中。所以说他更对振兴中国律学,弘扬南山律宗,恢复唐代古风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以此论之,中国佛教界尊他为当代四大高僧之一,奉其为重兴南山律宗第十一代祖师是当之无愧的。 [三] 弘一大师出家后,致力于南山律宗的修持和弘扬。对于戒律,他始终是钻研于学理,通透理念,领会精神;坚持于实践,“自知心是佛,常以戒为师”。因此对他的思想理念和生活习惯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因此让一些不明了戒律内涵的俗众,对大师的言行造成异样之偏见。 (一)清净俭约持淫戒 《四分律》对四根本戒的排列不同于其他律典,而是将“淫戒”放在第一位,这必定有其深刻的道理。“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食和色,是凡夫最容易产生执著的两大问题,也是导致生死轮回的根本力量。所以,修行必须首先从这方面着手。如果没有真正高尚的宗教情操及正确的修持 ... ,而是强行克制种种欲念,结果,反而导致脾气暴躁,性情古怪,或甚至有变态的行为,有如古诗所说:“石压笋斜出,岩垂花倒开。”的异常情形。受过具足戒的弘一大师自觉地摒绝了一切与淫相关的意识和欲念,并严格守持其他相关的许多戒条。如“十三僧残法”中“摩触女人戒第二”、“与女人粗语戒第三”、“向女叹身索供戒第四”,“九十单提法”中“与女人说法过限戒第九”、“与女人期同行戒第三十”、“屏与女坐戒第四十四”、“独与女人坐戒第四十五”等等。 了解了上述戒条的内容,再来看大师与杨白民居土送来的日本籍妻子最后会面的情景: “李叔同送给日妻一块手表,以此作为离别的纪念,并安慰说:‘你有技术,回日本去不会失业。,会面结束后,李叔同就雇了一叶轻舟,离岸而去,连头也没有再回顾一下”。(陈星:《天心月圆——弘一大师》,P37) 我们就不再觉得大师冷漠无情,而是既合人情,又守戒规的。这种宗教上的心性修养,必须具备坚定的信念,无比的愿力,高尚的情操及正确的心灵修持,不断地培养,不断地升华,才能克服这无始以来一切生命界的根本大欲。 根据佛的制度,比丘应当过清净而俭约的生活,通过严格持戒来克制自己的私欲和冲动,洗净人格上的污点。而弘一大师正是如此,自觉地、很有滋味地过这样清净俭约的生活。他“日食一餐,过午不食。素菜之中,他不吃菜心、冬笋、香菇,理由是它们的价格比其它素菜要贵几倍。除却三衣破衲,一肩梵典外,他身无长物。”(李庄:《两浙鸿爪(六十)》)常吃的是水煮萝卜、白菜,不放油,只放盐,但于他却都是津津有味的盛馔。凡有讲经,路稍近,就坚持步行不坐车。乘船只坐没有固定销位、档次最低的统舱。统舱中大都是劳动平民或贫苦大众,不但各种难闻之味杂陈,嘈杂之声不断,又多臭虫。然而大师却能安之若素,心如止水。这就是由崇高信仰支配的巨大念力。大师心怀芸芸众生,也真正融己身于众生之中。他处处践行着“远离一切放逸行,利益一切苦众生”、“普雨法雨润一切,难行苦行为众生”的誓愿。 1937年,应侦虚法师邀请,大师去青岛湛山寺弘律。侦虚法师“因他持戒,也没给他另备好菜饭,头一次给他弄四个菜送寮房里,一点没动;第二次又预备次一点的,还是没动;第三次预备两个菜,还是不吃;末了盛去一碗大众菜,他问端饭的人,是不是大众也吃这个,如果是的话,他吃;不是,他还是不吃。因此庙里也无法厚待他,只好满愿!”又见大师“初到湛山时,身上穿的很单薄,常住给他做几件衣服,他一件也没穿。”(侦虚:《影尘回忆录》,P211) 比丘戒要求摒绝一切有奢侈、享受之嫌的东西,故有“乞蚕绵作袈裟戒第十一”、“黑毛卧具戒第十二”、“索美食戒第四十”、“兜罗贮床褥戒第八十五“等等戒条。因为一旦滋长了追求舒适,享受之念,要守持淫戒更难。 (二)戒盗重在“不与取 佛家所界定的“盗相”和我们世俗社会所说的“ ... 行为”是有很大区别。《四分律》盗戒第二:“若比丘。在村落中,若闲静处,不与物,盗心取……”何谓“不与物,盗心取?”即有主之物,未经过主人的给予,而以盗心任意取之,均犯偷盗之罪。因此根据这一精神,可把所有不当获利都划人“盗罪”之内。为此弘一大师对盗戒极为重视,所作表解最为详细。 丰子恺在《为青年说弘一法师》一文中曾记述说:“有一次我寄一卷宣纸去,请弘一法师写佛号。宣纸很多,佛号所需{艮少。他就要来信问我,余多的宣纸如何处置。我原是多备一点,由他随意处置的,但没有说明,这些纸的所有权就模糊,他非问明不可。”又“有一次,我寄回件邮票去,多了几分。他把多的几分寄还我。以后我寄邮票,就预先声明:多余的邮票送与法师。”诸如此类,在常人眼里或许觉得过于刻板,多此一举。其实大师是按律行事,而且绝非小事。 1926年,大师应邀在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作“《在家律要》之开示”时说:“如信中夹附钞票与手写函件,取巧掩饰,当印刷物寄,均犯盗税之罪。”(林子青:《弘一法师二三事》)后来在《复丁葆青居士》信中也专门提到贴邮票之事:“……若少贴邮票而寄信者,且与盗戒有违。叨在至好,故敢奉告,以后幸注意为要。”可见大师持盗戒的界限比常人不知要宽出多少。 (三)戒 ... 贵在护生 弘一大师非常赞许丰子恺作《护生画集》,因此能亲自合作完成了《护生画初集》和《护生画二集》。人是万物之灵,当然不能随意 ... 戮。但以佛家“大干世界,众生平等”观念看,一切生命都应在珍护之列。《四分律》“九十单提法”中故有“用虫水戒第十九”、“夺畜生命戒第六十一”、“饮虫水戒第六十二”等戒条。以现代科学来观察世界,细菌和微生物无处不在,若按戒条规定岂不连自来水也不能喝了。然而戒条本身都有变通开许条件。如“用虫水戒第十九”的“开缘”中有“若虫大,以手触水令虫去”,这样水就可用,不算犯戒了。 《毗尼日用切要》“下单”偈中指出,比丘早晨起身下床,依于律制,应慢慢下脚。“到了穿鞋子时,先当提起鞋子,慢慢地抖一抖,以免伤害到夜晚躲在鞋子里的昆虫。”接着在“行步不伤虫”一偈中,也规定要念偈咒,保护地上生命。 丰子恺在文章中回忆道:“有一次法师到我家。我请他藤椅子里坐。他把藤椅子轻轻摇动,然后慢慢地坐下去?起先我不敢问:后来看他每次都如此,我就启问。法师回答我说:‘这椅子里头,两根藤之间,也许有小虫伏着。突然坐下去,要把它们压死,所以先摇动一下,慢慢地坐下去,好让它们走避’,”(《为青年说弘一法师》) 1940年,弘一大师在福建永春蓬壶普济寺时,因山鼠扰害,昼夜不宁。大师想起古人有以饲猫之饭饲鼠,则无鼠害,即效学之,果然有效,事后还专门写了《饲鼠免鼠患之经验谈》一文。(《弘一法师年谱》)同时怕灯火伤了飞蛾,夜不点灯:还为此撰了一联:“惜鼠常留饭:怜蛾不点灯。” 1942年,农历八月二十九日,大师临终之际,在留给负责其后事处理的妙莲师遗嘱中,仍不忘护生心志,从容叮咛在其遗体人龛等待焚化时,“将常用之小碗四个带去,填龛四脚。盛满以水,以免蚂蚁嗅味走上。致焚化时损害蚂蚁生命,应须谨慎;再则,既送化身窑后,汝须逐日将填龛脚小碗之水加满,为恐水干去,又引起蚂蚁嗅味上来故”(《弘一法师年谱》)云云。 大师的这些看似怪异的举动,其实只是严格按戒 ... 护生的戒规行事而己。在他的同门僧团中应不会视作怪异之事,受戒 ... 护生理念影响,大师还养成了很多习惯。如 ... 蚕丝、丝绵制品,只穿棉、麻织物; ... 皮鞋,只穿布鞋和草鞋;不用皮箱,只用藤箧。甚至连用动物骨骼做柄的猪鬃牙刷也不使用。因使用这类东西,就会引起间接 ... 生。这与当今世界的一些绿色组织,反对贩卖和使用象牙、犀角制品,以保护大象,犀牛,免遭猎 ... 相比,其含义更深更广。 (四)僧戒媚俗“污他家” 与施物有关的就是施主,对施主有所求而讨好之,就是“污他家”。比丘因有所求,而以信施物与大臣及道俗人等,这明显的与纯净的布施不同,隐含着“攀缘”的味道。“十三僧残法”中有“污家摈谤违谏戒第十二,”弘一大师在表解后面,引《资持记》曰:“凡出家人无为无欲,清净自守,以修道为心。若为俗人信使往来,废乱正业,非出离故;由以信施物与白衣故,即破前人平等好心,于得物者欢喜爱乐,不得物者,纵使贤善,无爱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田,又倒乱佛法……” 弘一大师对见客应酬十分慎重,尤其与官场人士不愿交往,绝不因有所求而失己之清格:除旧友熟人外,新引见之客人,能否相见往往随缘而定。丁鸿图《庆福戒香记》,讲述过1925年大师在温州庆福寺“闭关(城下寮)时,温州道尹(相当于现在的地委专员)林鹃翔来谒三、四次,均以病辞不见,后温州道尹张宗祥只身来谒,寂公(寺主寂山长老)以地方长官,不敢遽辞,乃持张名片至师关房一语以故,及张某来谒?师闻言,两颊泛赤,如有愠色,继忽合掌连声念‘阿弥陀佛’(如觉悟在师父前不应现愠色,故合掌念佛忏悔)垂泪曰:师父慈悲,师父慈悲,弟子出家,非谋衣食,纯为了生死大事,妻子亦均抛弃,况朋友乎?乞婉言告以抱病不见客可也;张终未获一面而去、”(《弘一法师年谱》) 谈虚法师回忆1937年大师在青岛湛山寺时,“愈是权贵人物,他愈不见,平常学生去见,淮去谁见。……有一天,沈市长在湛山寺请朱将军吃饭,朱将军说:‘可请弘老一块来,列一知单,让他坐首席,我作配客’。沈市长很同意,把知单写好,让我去给弘老说。我到他寮房里一说,弘老笑笑没言语,我很知他的脾气,没敢再往下勉强。第二天临人席时,又派监院师去请他,带回一个条来,上写四句话:‘昨日曾将今日期,短榻危坐静思维,为僧只合居山谷,国土筵中甚不宜’。”(《影尘回忆录》) 如果有人以为大师只是假拒见以博清名,那我只能对论客说:太不了解大师人格的禀性和戒律给他的启示力量矣!若论弘一大师的精神特色,让他必须在世俗和信仰之间作出选择时,即使面对高官要员,他宁可开罪客人,也要维护自己的神圣信仰。世俗眼光或许觉得会有损失,但是,大师所遵循的道德标准和他所做出的是非选择,完全是他崇高品格的表现。他以崇高应对世俗,凛然地屹立在道德制高点上,为佛教徒众树立了一个光辉的榜样,在中华佛教史上,在佛教徒的心中,永远显现了佛的圣洁,空灵、崇高与伟大。 (五)持戒不疏细微 佛陀当初制定戒条,大部分都有具体的针对性,而且有些原非大事。二千多年过去,加上环境的不同,许多戒律似乎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但弘一大师是以“不可拘泥其‘事’,应该观察其,理’”的原则,参阅各种古代律典和前人疏论,探究佛制的本来面目,务求正本清源,因为就事沦事,即使比丘做到依律所列250款戒条,一旦出现第251种情况,就会无法应刘。唯有透彻理解戒律的精神含义,才能把握戒条的普遍本质和持戒的度限?大师探求每个戒条的初始意义,在持戒实践中故能不因其微细而失之疏漫。 丰一吟居土说过一件以前常听她父亲提起的往事:1926年,丰子恺参与立达学园的创办,搬到江湾永义里8号后,写信告知弘一大师,希望他到上海时来住:后来大师答允来时,便先写信要求丰子恺把门牌号重写一张,贴在门框之侧面,使他来时向前一望就看得见,不必东张西望,左右回顾,有失僧人威仪。 大师的这种目不斜视的走路习惯,其实源于戒律规定。《四分律》“百众学法”就有“左右顾视戒第二十”,明确规定:“不得左右顾视人白衣舍?”这些看似细微之事,律典中却定得很具体。如“反抄衣戒第三”,“衣缠颈戒第五”,“覆头戒第七”,“跳行戒第九”,“跳行坐戒第十”,“蹲坐戒第十一”,“叉腰戒第十二”,“摇身戒第十四”,“掉臂戒第十六”,“左右顾视坐戒第二十一”,“戏笑戒第二十四”等等。真的是所谓“坐有坐相,立有立相。”回想从前大人要我们小孩学的不就是这些吗?坐,立、吃、行,看似小事,但对正在修行,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比丘而言,不注重这些小节,有失佛门威仪。故佛陀要制订戒条以规范之, 弘一大师晚年身体虚弱怕冷,只适合住在浙南、闽南一带,不能在北方过冬。当然这其中有缘份在内,但也因为戒律对比丘著衣有具体规定。佛陀是在温暖的印度制定著衣戒规,可能当时没有考虑到寒冷地区?《毗尼日用切要讲记》“著衣”偈虽然也特别提到:“唯在中国寒冷地带,单著一件衣服,不能抵御寒冷,要穿到能御寒为止,不能说这违反戒律。”但穿著事关威仪,大师是十分重视的,这不能不说也是戒律对大师生活习惯的影响。 总之,大师的言行举动和生活习惯,都能在戒律中找到根源。常人或难理解,但佛门中人理应不会觉得其怪异,我觉得恢虚法师说得对——“其实不是怪,而是他的行动不同于流俗,”(《影尘回忆录》)大师是从精神世界真正领悟了佛陀的庄严使命和慈悲胸怀,从而点燃起智慧的心灯,身体力行,躬身实践。但在这物欲横流、邪说纵横、佛法式微的时代,反遭曲解和诟病,这不能不说是佛门的悲哀,人类的悲哀! 弘一大师圆满地走了,正是他临终前写下的“华枝春满,天心月圆”的体现。他的绝笔“悲欣交集”,其中的“欣”,意思显然是终于可以往生西方了。涅盘示寂,成就正觉,岂不是最可欣的事?我们应该正确地认识他,他是成功的,他是伟大的,实现了他矢志不渝的殉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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