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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中国在很长时间内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单元,而周边又缺少文明程度高于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所以产生了华夷观念。而自明清以来,西方国家致力于开拓中国市场,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也因华夷观念的存在产生了一系列冲突,最后酿成战争。也就是说,清廷认为中国官员与西方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官民或上下级关系,双方并不是处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交流。1759年英商北上事件其实,中西方之间文书往来的不平等由来已久。

由于中国在很长时间内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单元,而周边又缺少文明程度高于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所以产生了华夷观念。而自明清以来,西方国家致力于开拓中国市场,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也因华夷观念的存在产生了一系列冲突,最后酿成战争。 而在这些冲突中,西方人相当纠结的一点竟然是文书往来的形式。 中国传统文书往来的形式要求 传统中国文书制度中,对文书往来的形式要求很严格,因为选用哪种形式来投递文书,实际上取决于双方权力大小和地位高低。19世纪,清廷系统内文书往来的形式主要有这样几种: 1.奏:这是有资格且具有一定官阶的官员向皇帝所上的呈文。尤其在军机处设立后,能够经由军机处向皇帝呈上奏折的人都是清廷高级官员,如殿阁大学士、军机大臣、各地的总督、巡抚及布政使等。 2.谕旨:皇帝的命令或皇上对一件奏章的批复意见。 3.咨文:官阶相等的官吏间往来的文书。 4.札行:是高级官吏对地位较低的官吏所用的公文形式。 5.申呈:为一种报告或说帖,是一个有相当地位的官吏对上司所用的形式。 6.禀:是下级官吏对上级的报告方式, 平民百姓向任何有官职的人行文也采用此种形式。 7.批:是签注在禀贴上的判词或决定, 而该禀贴是预备发还给原具禀人的。 8.谕:是上级官吏颁给下级官吏的命令, 也是官吏对普通人民发布命令或告示时采用的形式。 那么,西方人向中国官员投递文书要采用哪种形式呢?答案是禀,又称禀帖。 而中国官员回复西方人所用的文书形式又是什么呢?答案是批或谕。 也就是说,清廷认为中国官员与西方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官民或上下级关系,双方并不是处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交流。 那么,针对西方人的这种不平等的公文往来形式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1759年英商北上事件 其实,中西方之间文书往来的不平等由来已久。在中国人传统的华夷观念中,远道而来的西方人也属于「 ”夷人”范畴,与之前的游牧民族国家以及藩属国无甚区别。为了强调夷夏大防,清廷曾多次颁布谕旨,对各国外商以及相关贸易活动多有限制,但并没有做过多严格要求。 不过在乾隆二十年(1757年)前后,以洪仁辉(詹姆士·弗林特)为代表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商人多次前往浙江宁波贸易,由于浙海关关税低于粤海关,故获利颇丰。各国商人见状,遂纷纷移市入浙。这一现象引发了乾隆帝的忧虑,他认为江浙是华夏文教大省,而且物产富庶,如果任由外商进入,会带坏世情风俗,影响清廷统治。于是,乾隆帝下旨关闭浙江宁波等口岸,只开放广州一处对外通商。清朝由此进入「 ”一口通商”时代。 但刚刚赚到钱的洪仁辉却心有不甘,他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再赴宁波贸易,结果被浙江总兵罗英笏拦下。洪仁辉随即北上天津,写了一份诉状,想向乾隆帝讨个说法。由于洪仁辉私下贿赂了天津地方官员,这份诉状竟然真的辗转到了乾隆帝的御案前。 结果乾隆帝大怒,不仅将洪仁辉驱逐出境,还为此事处理一大批天津和广东的官员。由此,清廷逐渐发展了出一整套针对西方人的文书来往制度,规定洋人来华贸易只能同广州十三行的行商交易,如有重要事宜须同中国官宪申陈,只能使用禀帖,并由行商代转,不能面见官宪。 由于西方各国垂涎于对华贸易的巨大利润,惧怕对此提出不满会引发清廷中止贸易,所以便采取了清廷的文书往来规定。包括英国东印度公司也未提出异议,尽量避免与清廷发生冲突。不过英国 ... 也曾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和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先后派遣马嘎尔尼和阿美士德两位使节,试图与清廷建立平等外交往来和自由贸易,但均被清廷拒绝。 但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英国的国家实力大为增强。依仗着坚船利炮在世界各处畅行无阻的英国终于无法忍受清廷华夷观念下的中英关系,决心改变这种不平等关系。 而改变的开始,便是扭转双方不平等的文书来往制度。 1834年卢坤与律劳卑的博弈 道光十三年(1833年),英国 ... 收回了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的垄断权和管理权。同年,英王委任律劳卑男爵为驻华商务监督。 这意味着,中英双方外交关系的定位发生了变化。 之前,中英双方本质上是没有外交关系的,清廷是在与英国的一个商务公司进行往来。而现在情况不同了,英国对华商务监督的身份是英国 ... 派驻中国的外交人员,双方的关系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如果再以不平等的文书往来制度去处理清廷与英国的关系,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不符合现代外交法则的。 但清廷并未理解英国这一人事变化的意义,仍然将商务监督等同于东印度公司的商务人员,也就是清朝官民口中的「 ”大班”,仍然沿用之前的文书往来制度。 双方的冲突达到了一个 ... ,引发了「 ”律劳卑事件”。 道光十四年(1834年),律劳卑到达中国,在未按规定领取通行证的情况下,从澳门径自抵达广州。然后,他做出了一个自然而然的举动,即采用平行款式致函通知两广总督卢坤,要求与其会晤。 但当第二天,他派遣书记员阿斯迭亲往投递时,却发现在场所有官员无竟无一人愿意代转这封公函。理由是该文书逾制了,首先文书应由行商代转,而且须用禀帖形式。 两广总督卢坤得知此事后也说: 中外之防,首重体制,该夷目律劳卑有无官职,无从查其底里,即使实系该国官员,亦不能与天朝疆吏书信平行,事关国体,未便稍涉迁就,致令轻视。 他随即飭令行商立即对律劳卑传谕开导,令其尽快熟悉清廷旧制。除此之外,他还命令粤海关监督中祥,将清廷约束外商的章程再次发布,其目的是想把律劳卑拉回到旧制的轨道上来。但卢坤的一连串措施并未奏效,律劳卑不仅拒绝了清廷再三强调的文书来往制度,还义正辞严地指出: 伊系夷官监督,非大班人等可比。以后一切事件,应与各衙门文移来往,不能照旧洋商传谕,伊亦不能具禀,只用文书交文官转递。 面对律劳卑的坚持,卢坤并未拿出所谓「 ”大国”官员的强势,而是反复令行商居间调和。究其原因,从卢坤对英人的认识中便可窥知一二。他说: 该夷船止有两只,所持铜炮之利,可以及远摧坚。且该夷素性凶狡,向来持其船坚炮利,蚕食诸夷,一旦创之太甚,必不甘心,以后势必狡焉思逞。 广州作为明清时期对外开放的重要口岸,经数百年发展,华洋杂处,可谓开风气之先,并不像广大内陆地区一般封闭。卢坤虽然仍称其为「 ”夷”,但已意识到中英之间的差距以及英国在国际上的霸主地位,所以仍只是对其反复劝谕,并未采取过激行为。 但端坐在京城的道光皇帝和大臣们可不这样认为,他们不理解卢坤对英国人的软弱和让步,卢坤不得不考虑来自于最高权力的质疑。而对律劳卑的反复劝谕也宣告无效,律劳卑仍旧坚持己见,拒绝以禀帖形式投递文书。 为压迫英方就范,身处漩涡的卢坤突然宣布封舱,停止与英国的对外贸易。由于此举影响了广大英国商人的利益,引发了他们的极端不满,英国 ... 也对律劳卑的做法有异议。无奈之下律劳卑只好卸任,并退往澳门,不久死在了那里。 看到英国 ... 妥协,卢坤随即下令恢复对英贸易,清朝赢得了这场「 ”文书战”的胜利,但根深蒂固的华夷观念也更加固执。 《南京条约》对平行文书制度的承认 「 ”律劳卑事件”后至 ... 战争前,历任驻华商务监督均奉行「 ”沉默政策”,在建立两国平行文书往来制度上毫无进展,直至第一次 ... 战争的爆发。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 ... 战争清朝战败,中英两国 ... 签订了《南京条约》。在《南京条约》中,英国人终于获得了他们期盼已久的平行文书制度。 《南京条约》第11款规定: 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 由此,「 ”照会”这种平等的现代外交文书形式得以传入中国,并逐渐在清廷未来的外交活动中被采用。虽然在第一次 ... 战争结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清朝官民的华夷观念仍然很顽固,但迫于条约规定,以及英法等列强的 ... 威慑,清廷也只好采用了这种平行的文书制度。习惯成自然,在第二次 ... 战争期间,即便清廷仍从内心遵从华夷观念,但在与英法等国的交涉中始终使用的是平行文书形式——「 ”照会”。 怎么说,这也算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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