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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浅谈清内廷刊书关于本文题目中的“内廷刊书”,会有朋友问:为何不采用极为通用的“殿版书”或“敕修书”“内府本”的提法呢?“内府本”按圈内多数人的理解应为“由内廷刻印的书”瞿冕良编《中国古籍版刻辞典》齐鲁书社版)。“掌监刊书籍”是其重要职掌之一,具体办理刊书事宜的下属机构曾称作文书馆。内务府或武英殿除大量刊刻敕修书外,是否还刊刻过另外的书籍,是一个值得搞清的问题,但目前未找到解决该问题的史料。
浅谈清内廷刊书
关于本文题目中的“内廷刊书”,会有朋友问:为何不采用极为通用的“殿版书”或“敕修书”“内府本”的提法呢?其实这正是本文首先要阐述的。严格来讲,这三种称谓内涵是不同的,甚至对某一称谓的理解都不尽相同。下面就从这个问题谈起,并试探着将有关的另两个问题也梳理得更清晰些。
“殿版书”是专指清代武英殿修书处刻印的书。未有歧意。
“敕修书”是专指按皇帝敕谕刻印的书。也不存歧意。
“内府本”按圈内多数人的理解应为“由内廷刻印的书” 瞿冕良编《中国古籍版刻辞典》齐鲁书社版)。内廷当然指宫禁之内,这就是说此类书是专管内廷事务的机构——内务府刻印的书。笔者认同这样的解释,并认为“内府本”中的“内府”即是“内务府”之简称,这种简称在清代已有( 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缩印本上卷426页)。下文所言“内府本”之内涵皆以此为准。实际上还有将“内府本”解释为“中央各部院衙署和各机构所刻之书”者(毛春翔著 《古书版本常谈》,上海古籍出版社版)。笔者认为此释将十分重要的“敕修书”排除在外,确有不妥。加之按此解释与本文所论主题不符,故本文不采用这种解释。
内务府至少在顺治十一年(1654年)以前就存在。虽然一度废除,代以十三衙门(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明清档案论文选编》,档案出版社版),但康熙元年(1662年),复置后一直延续到清末。“掌监刊书籍”是其重要职掌之一,具体办理刊书事宜的下属机构曾称作文书馆。康熙二十九年……则“改文书馆为武英殿修书处” (《清史稿·志九十三·内务府》)。因此康熙二十九年以前由内务府(具体说是文书馆)刻印的书籍就不应称为殿版书。关于武英殿修书处成立的时间还有康熙十九年之说,笔者认为《清史稿》所言应更可信。
敕修书的刻印由内务府职掌,以笔者所及史料从未见过有撇开内务府另寻机构承担的个案。内务府或武英殿除大量刊刻敕修书外,是否还刊刻过另外的书籍,是一个值得搞清的问题,但目前未找到解决该问题的史料。
综上,下列四点可立论:敕修书一定是内府本;殿版书也一定是内府本;内府本不一定是殿版书;至少内府本或殿版书中绝大多数为敕修书。
作者:吴志光
来源:收藏
编辑: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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