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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代犹太教对公义非常注重和着重,这从《希伯来圣经》及其他犹太教文献对天主公义的描绘和犹太先知的大力呼吁警诫中都能够看出。公义在古代犹太教中如此重要,因而,犹太教徒自然也被需求恪守各种宗教诫命与品德规范,以到达寻求、完成社会公义之目的。 公义(justi...
古代犹太教对公义非常注重和着重,这从《希伯来圣经》及其他犹太教文献对天主公义的描绘和犹太先知的大力呼吁警诫中都能够看出。公义在古代犹太教中如此重要,因而,犹太教徒自然也被需求恪守各种宗教诫命与品德规范,以到达寻求、完成社会公义之目的。
公义(justice)是古代犹太教非常着重和注重的一个概念,在希伯来语中其对应的词为tzedek,意指天主和人类的公平、正义。公义在古代犹太人的国际观和宗教观中占有着中间位置,犹太教的其他许多概念都是环绕公义的概念开展起来的。在犹太教看来,公义既是天主所具备的特点,也是人类应遵从的品德规范。
1、犹太教天主的公义
犹太教视公义为天主的特点。在崇拜多神教的异教中,神诋一般具有无限的权力,能够为所欲为而不受任何束缚。与此构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崇奉一神教的犹太教中,尽管国际中不存在着任何其他的神,天主是绝无仅有、不行比较的,他无所不在、一窍不通、无所不能,却依然受着品德的束缚。天主并不是为所欲为地断定一个人的善恶,而是依据每个人的详细行动来赞誉公义,赏罚罪过。《希伯来圣经》中有许多关于天主喜欢公义,憎恶罪恶的叙述。“(天主)以公义为衣服,以公平为外袍和冠冕”(《约伯记》29:14);“公义和公平是你(天主)宝座的根基”(《诗歌》89:14)。在犹太拉比的眼里,“天主绝不偏疼,绝不忘记,绝不势利,绝不纳贿”(《阿伯特》4: 29)。(历史新知 www.lishirenzhi.com)由此可见,作为立法者和执法者的天主,在执行断定的过程中是以公平对待所有人的。犹太教以为天主不只自个是公义的,他也期望经过拟定《托拉》的律法和本身的身体力行来推进社会公义的完成。“一般,人世的国王拟定法则后,假如他自个情愿恪守,他就恪守,假如他不情愿,就使别人恪守。但是,崇高的天主不一样。他拟定了律令后,便首先恪守,如《圣经》所说,‘在青丝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也要敬重白叟,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雅赫维’(《利未记》19:32)——首先遵行了要在青丝的人面前站起来这一律令的是我雅赫维。”(《大利未记》35:3)依据古代犹太教的一神思维,发明了国际的天主是国际的控制者,天主一马当先恪守律法,那恪守犹太教的各种道德品德和法律诫命以寻求公义自然也就成了天主对人类——天主依照自个形象发明出来的著作——的一项基本需求,是人类的日子职责和有必要恪守的品德规范。因而在《申命记》第16章第20节中,天主明令需求世人“你要寻求至公至义”。
2、犹太先知对公义的着重
古代犹太教对公义的注重和着重不只体现在天主直接需求世人行公义上,也体现在以天主代言人身份出现的犹太先知的劝诫上。许多古代犹太先知经过论述神谕教育民众,大声疾呼社会的公义,并将国家、民族的危亡与社会的公义联系起来。《希伯来语圣经》中的先知书中充满了犹太先知对社会不公义表象的批判。在先知阿摩司日子的年代,北部的以色列国在耶罗波安二世控制下到达了势力的项峰。耶罗波安战胜了亚兰人,把以色列国的疆域扩大到本来联合王国年代的北疆,从极北的哈马口到亚拉巴海(《列王记下》14: 25、28)。南部的犹大国也在乌西雅治下打败了以东人和非利士人,制服了亚们人,一起大力开展农业和兴建庞大的军队(《历代志下》26: 1-15)。表面上看来,以色列国力相对强盛,外部好像无大忧大患,但许多以色列人过着骄奢淫逸的日子,品德沦丧,社会习尚日下(《阿摩司书》6: 4-6、15)。贫民的权力遭到蹂躏,有钱人却在司法上得到偏袒(《阿摩司书》5: 7、11-12)。阿摩司呵斥这种品德的损失,并对此进行了严峻的批判和正告。他劝诫以色列人这种行动大大激怒了神,遭致神容许亚述侵犯以色列来作为赏罚(《阿摩司书》7: 7-11、14-17)。面临社会的种种陋行,先知阿摩司宣布宏愿:“唯愿公平如洪流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阿摩司书》5:24)。在北方以色列国被亚述人消除、南部犹大国国力日衰,民不聊生亡之际,另一位古犹太先知以赛亚也宣布了相似的批判。他指出以色列群众和官吏已离弃了天主和公义的路途。贪婪和堕落变成社会的习尚,有钱人日子奢华放纵,而许多贫民则变得贫穷以致终究沦为奴隶。(《以赛亚书》1:21-23)官吏“建立不义之律例,……为要屈枉穷乏人,夺去困难人的理,以寡妇当作虏物,以孤儿当作掠物。”(《以赛亚书》 10:1-2)他指出欺凌贫民的人只有一种下场,即是被神消灭(《以赛亚书》3: 14-25)。以赛亚呼吁以色列人“学习行善,寻求公义”(《以赛亚书》1: 16-17),以期将来在耶路撒冷建立起一座“公义之城”。(《以赛亚书》1:26)还有很多先知如弥迦、耶利米也对社会的不公义作出了有力的批判(《弥迦书》6: 9-16),面临以色列社会的不公义,先知弥迦借天主之口呼吁以色列人“以色列啊,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惜,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8)。作为犹太思维的代表者,先知是犹太文明在开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个特别集体,是任何其他民族历史上都未产生过的。尽管犹太教的传统将先知视作替神向人说话的人、是神的代言人,“实质上他们是其时社会的批判家、政治改革的倡导者和民族的精力导师。”[6]先知所倡导的并非笼统、思辨的道德品德,而是在实际社会中应当遵从的品德操行。在他们看来,社会正义在决议社会命运方面起着无足轻重的效果。关于古代先知在弘扬公义上所具有的意义,有外国专家评论道:“圣经中的先知传统是西方文明关于人类个别的品德职责和社会职责的最崇高的概念的最主要来历。即便先知仅仅向他们的以色列同胞布道,仅仅从他们与天主立约的视点来了解公义,他们嘹亮的言语一向传递着他们的崇奉:公义既是为了弱者也是为了强者;……一个人若不善待自个的同胞则无法服侍天主;要酷爱天主就要酷爱公义……”
3、寻求、完成公义的方法
犹太教的天主和先知对公义是如此地大声呼吁和注重,那作为个别的人类在平常日子中应如何做呢?犹太教以为要完成人类社会公平、公义的方针就要“行他的道。”(《申命记》11:22)人类的日子方法大概依照天主的方法来刻画,遵从犹太教的各种道德品德和律法诫命。而犹太教的诫射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人与人之间是对等的。犹太教以为,人是天主依照自个的形象发明出来的,所以人的生命都是天主给予的,并且以色列既然是天主的选民,就更应当遵从天主的教训,要“己饥己溺”(《利未记》19: 18)。因而,天主面前人人对等。任何人,不论其身世多么卑微,都享有和别人对等的权力。在这一问题上,古代以色列人对奴隶的观念可谓领其他古代民族习尚之先。依据《希伯来圣经》的描绘,以色列人不甘忍耐埃及法老的役使控制,所以在天主的指引和摩西的带领下逃出埃及,取得了自在。这种抵挡压榨争夺自在的经历使得以色列人懂得了怜惜和爱,深知自在的名贵。因而,与同年代的其他绝大多数民族不一样,2000多年前的犹太人将奴隶视为具有个人权力的人而不是只会说话的东西。买来的奴才不但在劳动六年后便主动取得自在 (《出埃及记》21: 1-6),并且他们即便从主人那里逃脱到了别处,也仍被看成享有对等权力的人(《申命记》23 : 15-16)。在安息日,主人有必要让奴才中止劳动取得休息(《申命记》5: 12-15)。主人也不能任意体罚奴才,如若奴才因而而遭到身体上的损伤,则主人须以给予其自在作为抵偿(《出埃及记》21: 26-27)。如若情况严峻至当场将奴才打死,则被视作极端严峻的犯罪过为,打人者将遭受惩罚(《出埃及记》21: 20)。此外,《圣经》中列出了许多律法教训以色列民应关爱贫民等其他弱势集体。“不行亏负旅居的,也不行欺凌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旅居的。”(《埃及记》22: 21)“不行苦待寡妇和孤儿。”(《出埃及记》22: 22)“我民中有贫贫民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行如放债的向他取利。”(《出埃及》22: 25)“不行在贫民争讼的事上屈枉耿直。”(《出埃及记》23: 6)“不行诅咒聋子,也不行将拦路虎放在瞎子面前。”(《利未记》19: 14)“困难匮乏的佣工,无论是你弟兄,或是在你城里旅居的,你不行欺压他。”(《申命记》24: 14)《利未记》第19章第9-10节规定在收割庄稼时不行割尽地步的四角,也不行拾尽所遗落的,以便为那些意外的人留下一部分;也不行摘尽果园和葡萄园中所有的果实,以便使贫民、孤儿寡母和旅居者有充饥之物。除了恪守各种律法和诫命外,关于详细应如何施行公义以完成社会的公平和公义,自古以来犹太人还有一项重要的手法——慈悲捐献。他们视经过慈悲捐献对社会弱势集体进行关怀和保护为全社会特别是有钱人的职责,是社会公平地点。在英语中一般用philanthropy表明捐献、救助别人的慈悲行动。
philanthropy一词源自希腊语philanthropos(philos+anthropos),philos意指“爱”(love),anthropos意指“人类”(mankind),所以philanthropos的原意是“酷爱人类”(love mankind),这一原意也刚好反映了基督教的慈悲观——行善是“出于自个对别人的爱”的思维。而在希伯来文中,“慈悲”对应的词是tsedakah,它和tzedek是同一个词根tsadak,意为“公义的行动”(righteous action)。因为犹太人的慈悲观念是以tsadak为根源,而耶和华天主是公义的,因而,在犹太教中,经过慈悲行公义已不是某种选择,而是天主的崇高旨令和每个人不行推卸的任务。行善不仅仅对贫民的协助,并且也是受赠者的权力以及捐献者的职责。为了着重捐献者和受赠者之间的对等,犹太拉比鼓舞两边互不见面的捐献行动,以为捐献者和受赠者互不相知是最佳的捐献方法。犹太律法学家迈蒙尼德(Moses Maimonides)曾将犹太人的捐献方法概括成八种类型,并由初级到高档排列如下:一、迫不得已的捐献;二、情绪尽管诚实,但捐献量却远少于应给的数量;三、在贫民开口后才捐献;四、不等贫民开口就捐献;五、受赠者晓得谁是捐献者,但捐献者不晓得谁是受赠者;六、捐献者晓得谁是受赠者,但受赠者却不晓得谁是捐献者;七、捐献者和受赠者互不相知;八、协助贫民脱贫(教其谋生之道)、使受难者康复经济自立的捐献。迈蒙尼德的这一概括和排列突显了犹太民族在慈悲捐献问题上的优良传统,能够说它对不留名的捐献的推崇是对行慈悲是有钱人的职责和贫民的权力这一犹太教观念的极好例子。
4、结语
犹太教与基督教是深深影响西方文明的两大宗教。它们皆崇奉天主,视《希伯来圣经》为圣
典。但不一样的是,“基督教把崇奉放在首位,建议‘因信称义’,能够说是尚信之教”,而“犹太教不尚信条和教义,其核心是‘行’,可谓尚行之教”,建议的是因行称义[10]。因而作为道德一神教的犹太教,对人的德行极为注重。而要做到正确的“行”,变成合格忠诚的犹太教教徒,自然就要仿效天主的公义质量,恪守犹太教的一系列品德规范和律法诫命。因而对公义的注重和着重自然而然也就变成了古代犹太教的一个鲜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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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张平译。[以色列].阿伯特:犹太才智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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