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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14楼住宅抛下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砸坏了3辆车不幸中的万幸是没有人员受影响赔偿车主损失就能完事?

从14楼住宅抛下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 砸坏了3辆车 不幸中的万幸是 没有人员受影响 赔偿车主损失就能完事? NO!!! 自11月14日 最高法「 ”意见”出台后 上海首例涉高空抛物刑事案判了 涉事男子被判处 ... 一年 不!能!缓!刑! 最高法「 ”意见”出台后,上海首例涉高空抛物刑事案判了。 11月29日,一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蒋某因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 ... 一年。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上海首起涉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14楼扔下水果刀 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 8月1日,蒋某为发泄情绪,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从14楼扔出窗外,砸落在楼下停放的三辆轿车上。经估价,被砸的三辆轿车物损合计人民币4293元。 此前,8月16日,蒋某因涉嫌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闵行区人民 ... 批准逮捕,11月7日,闵行区 ... 向闵行区法院提起公诉。11月25日14时,该案在闵行区法院大法庭公开审理。庭审中, ... 根据刑法规定,对蒋某作出一年以上一年三个月以下 ... 的量刑建议。 闵行区 ... 指控:2019年8月1日17时许,被告人蒋某因家庭矛盾,通过开锁人员撬开其父母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江航路的住宅房门,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后被告人蒋某又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14楼的高处扔出窗外,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的三辆轿车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案发后,被告人蒋某打 ... 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闵行 ... 认为,被告人蒋某为发泄情绪,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高处抛下,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坏楼下停放的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蒋某表示对 ... 的指控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院可以对其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被告人行为不宜适用缓刑 11月29日,闵行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高处扔下,部分物品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砸坏该道路上停放的三辆机动车,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于检察机关及辩护人关于减轻处罚、从宽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但蒋某在案发小区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熟悉环境,因家庭矛盾为泄愤将财物抛下楼,其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性明显。被告人行为已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不宜适用缓刑。 综上,被告人蒋某因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 ... 一年。 背景:高空抛物入刑 最高可按故意 ... 人罪论处 今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确认高空抛物入刑,甚至「 ”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 ... 人罪论处”。《意见》一经出台,立刻引发了社会关注和热议。 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 ... 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高空抛物 近年来一直是大众关心的焦点 就在今天早上 但愿这个上海首例涉高空抛物刑事案判决 能起到警示作用!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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