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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刑为先”指的是要把科罚手段放在首位。据《晋书》记载,曹操制订《甲子科》时,魏国已经竖立了。其时,曹操就是凭据社会实际的转变去调整科罚政策,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治理结果。由此可见,诸葛亮辅佐刘备时,在蜀地实行酷刑峻法。而刘备、诸葛亮则是在其时蜀地社会没有酷刑峻法的治理需求情形下,为了维护自身统治而“颇尚严重”,导致“人多怨叹者”。
曹操
据《三国志・高柔传》记载,曹操曾提出:“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这句话什么意思?
这里的“治定”指的是治理安宁的社会。礼有教化的功能,所以这里的“礼”能够引申为以教育的体式使人们的道德情操向好的方面转化。
“拨乱”指的是治理乱世。“以刑为先”指的是要把科罚手段放在首位。
这句话归纳起来就是:治理安宁的社会,要以教育转化使人心向善为主;治理乱世,要以科罚手段为先。
这句话能证实曹操主张酷刑峻法吗?
汉律
据《晋书》记载,曹操命令制订《甲子科》,“又嫌汉律太重,故令依律论者听得科半,使从半减也”。
由此可见,与原有的汉律比拟,曹操命令制订的《甲子科》,将原有的科罚减轻了很多。
有人会问,曹操首倡“拨乱之政,以刑为先”,又干过大幅度地减轻科罚的事,他这么做不是前后矛盾吗?
据《晋书》记载,曹操制订《甲子科》时,魏国已经竖立了。魏国竖立时,北方已经根基统一,曹操的统治区域内总体已经对照安宁。
在我国清代官场有“以貌取人”的选官制度,你听过吗?在曹操看来,在这种情形下,已经没有需要再像战乱时期那样用非常严峻的科罚去治理社会,所以他进行了减轻科罚的改造。是以,这与他首倡的“拨乱之政,以刑为先”并不矛盾。
《吕氏春秋・察今》记载:“故治国无轨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弗成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因时变法者,贤主也。”
其时,曹操就是凭据社会实际的转变去调整科罚政策,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治理结果。所以,正确地说,曹操是“因时变法者”。
诸葛亮
再说诸葛亮。《资治通鉴》记载:“诸葛亮佐备(刘备)治蜀,颇尚严重,人多怨叹者。”
由此可见,诸葛亮辅佐刘备时,在蜀地实行酷刑峻法。可是,其时的蜀地需要酷刑峻法吗?
据《三国志・诸葛亮传》,诸葛亮在隆中对时曾说:“益州险塞,沃野千里,天府之土”“民殷国富”。由此可见,本地的社会矛盾还没有达到非要用酷刑峻法来整治弗成的田地。既然如斯,诸葛亮为什么这么做呢?
据《三国志・刘二牧传》,刘备的戎行围困成都数十日,“城中另有精兵三万人,谷帛支一年,吏民咸欲决战”。然则,刘璋照样决意屈膝,其“开城出降,群下莫不流涕”。
由此可见,固然纯真地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讲,蜀地并不需要酷刑峻法,然则,蜀地有很多人是否决刘备且心向刘璋的。作为容身未稳的“外村夫”,为了在短期内掌握益州,打压否决势力,刘备授权诸葛亮等人制订了酷刑峻法。
刘备
总之,作为封建统治者,曹操和诸葛亮都是凭据其时的统治需要制订维护其封建统治的司法,又都把司法作为维护其统治的对象。但分歧的是,曹操可以把维护自身的统治好处与其时社会治理的需求连系起来。而刘备、诸葛亮则是在其时蜀地社会没有酷刑峻法的治理需求情形下,为了维护自身统治而“颇尚严重”,导致“人多怨叹者”。所以,从大局上讲,在争夺民心方面,曹操技高一筹,而刘备、诸葛亮的袭击面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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